气法函〔2022〕11号
各地(州、市)气象局,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为贯彻落实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防雷安全,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16)等要求,现将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考核对象和考核时间
新疆气象局委托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开展2022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各地(州、市)气象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对象为在自治区境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机构,包括在疆从事检测业务的疆外检测机构。
考核时间:2022年8月1日—11月30日。
二、考核方式
对雷电防护装检测机构在新疆区域内2021年期间完成的检测项目,由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按5%的比例进行抽检考核(每个检测机构抽检项目最多不超过10个)。考核采取资料检查(资料检查是指按照要求对所抽取的考核项目资料进行检查)和项目验证(项目验证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对所抽取的考核项目进行全部或部分要素(项目)现场复核检测)两种方式。项目验证考核应不少于抽检项目的50%,抽检项目为2个及以下的,均采取项目验证方式考核。
三、考核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16)及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
(三)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新疆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四)被考核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考核内容
(一)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二)检测方法的正确性;
(三)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四)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五)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六)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七)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五、考核结果应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并应用于以下方面:
(一)作为当地防雷安全监管考核的依据;
(二)作为检测单位信用管理的依据;
(三)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
(四)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管考核的依据。
六、有关要求
(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检测质量考核准备,安排专人配合开展相关考核工作。跨省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含分支机构)要按要求上报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
(二)各检测机构应按时间要求,及时提出质量考核申请。对未按时申请质量考核的检测机构,将不予开展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相关情况将如实纳入检测机构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对跨省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含分支机构)质量考核情况,还将通报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机构和其总公司。
(三)各地(州、市)气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质量考核专家选派工作,配合做好辖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
(四)请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向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提出质量考核申请,提交考核申请表(见附件)。
联系电话: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0991-8832931
监督电话: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0991-26458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