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安排,自治区气象局组织修改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征求意见稿)》,按照立法程序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至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24日
联系人:李缘红 电话:0991—2655307 2664203(传真)
电子邮箱:w234comcn@126.com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32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正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