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气象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协调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气象改革、气象法治建设和气象部门党的建设,按照《中国气象局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气发〔2016〕88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新疆气象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疆气象部门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
二、聘任标准
(一)律师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律师应具有执业资格(A证);律师事务所应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或者5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具有为自治区厅局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经历及经验;
(四)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法律顾问招聘公告将在新疆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开,符合聘任标准的个人,登录下载《新疆气象部门法律顾问申请表》,如实填写并经本单位审核,同时,由单位出具初步考察情况说明进行报名申请。
(二)管理单位初审。新疆气象局政策法规处结合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特长、工作经验、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初审。
(三)组织面试。新疆气象局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相关内设机构对候选单位进行面试,确定拟聘的律师事务所,并拟定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四)报批确认。面试结果报新疆气象局批准后,由新疆气象局与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聘用的律师人选。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3日
报名方式:《新疆气象部门法律顾问申请表》经本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邮寄或现场送至新疆气象局机关楼政策法规处423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327号),发送PDF版本至497633915@qq.com。
联系人:尚卫红 张小萍
联系电话:0991-2619537 2645893
附件:《新疆气象部门法律顾问申请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