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发布机构:新疆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文号:气法函〔2021〕36号
效用状态:有效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2022年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及标准预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气象领域各标委会,各有 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 2022 年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及标准预研究项 目计划下达给各有关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保质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标准项目的主管单位和负责起草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 协调,组织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气象标准制修订的程序、 时限等相关要求,在主管职能司的指导下应用“气象标准制修订 管理系统”按计划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制修订任务完成情 况纳入对项目主管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对负责起草单位和 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记录。

 二、组织做好标准预研究和成果验收工作 预研究项目的主管单位和负责研究单位要站在国家和行业 的高度,围绕研究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验证测试,形 成研究报告和标准初稿。主管单位要组织标准预研究项目验收 (应有 5 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并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前通过“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提交验收成果(包括项目研究 报告、标准初稿、验收会议纪要和专家组名单)。 

三、严格经费管理和使用 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标准制修订和预研究项目经费的 管理和使用监督,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按计划推进经费执行 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其他要求 各专业领域标委会要严格按照气象标准化工作程序和项目 计划,及时组织做好标准项目的征求意见、审查和报批等工作, 加强技术指导和把关,确保标准制修订质量;需要调整标准项目 名称、内容、主要起草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延长项目周期等事项 的,负责起草单位应通过“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不得自行调整;气象行业标准项目的 具体报批时间要求详见附件。

                      

2021 年10 月20 日

(联系人:张潇潇,联系电话:58995085)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