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中国气象局法规司 | |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09日 2020年10月09日 | 文号:气法函〔2020〕197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2021年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及标准预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气象领域各标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1年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及标准预研究项目计划下达给各有关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保质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标准项目的主管单位和负责起草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组织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气象标准制修订的程序、时限等相关要求,在主管职能司的指导下,应用“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按计划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制修订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项目主管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对负责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记录。
二、组织做好标准预研究和成果验收工作
预研究项目的主管单位和负责研究单位要站在国家和行业的高度,围绕研究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验证测试,形成研究报告和标准初稿。主管单位要组织标准预研究项目验收(应有5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通过“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提交验收成果(包括项目研究报告、标准初稿、验收会议纪要和专家组名单)。
三、严格经费管理和使用
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标准制修订和预研究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按计划推进经费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项目负责人于每年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分两次通过“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上传经费使用情况。
四、其他要求
各专业领域标委会要严格按照气象标准化工作程序和项目计划,及时组织做好标准项目的征求意见、审查和报批等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把关,确保标准制修订质量;需要调整标准项目名称、内容、主要起草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延长项目周期等事项的,负责起草单位应通过“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不得自行调整;气象行业标准制定项目的工作周期为2年,气象行业标准修订项目和标准预研究项目的工作周期为1年。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