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学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1-09-28 17: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学会秘书处

一、主要职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学会成立于1962年,到目前为第十一届理事会,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科学技术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团体和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公益性的,以促进气象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法人社会团体。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办事机构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并接受其领导。

业务范围包括学术交流、推广技术、咨询服务和出版刊物。

主要职能:1. 开展气象科技的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气象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3. 组织会员和气象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与气象有关的决策咨询,提出政策建议,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4. 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气象科技政策、规划、科研项目的论证和评估,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职能,进行气象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以及参与技术职务(称)资格的评审和相关专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等工作;5.举办气象科技展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依法兴办与气象科技有关的实体,增强学会经济活力;6.开展气象科技的技术培训,帮助会员充实新知识;7.开展青少年气象科技活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生课外活动;8.推动气象科技的交流,协作,组织气象技能竞赛,发挥学会在气象行业内外的纽带作用;9.加强同相关学会间的联系,促进相关学科之间的交流协作;10. 开展民间气象科技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有关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气象科技文献、气象学术论文集和科普刊物及相关的音像制品;12. 向有关部门反映气象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举办为气象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类科技活动;13.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提倡并鼓励会员和广大气象科技工作者遵守科学道德,发扬协作精神,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14. 培养和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气象科技工作者;15.加强学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使其适应工作的需要和学会的发展。

二、部门领导

伊里哈木·卡德尔 学会秘书长

三、所属单位

学会设秘书处办公室。

四、联系电话

0991-261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