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0-12-28 17:59

一、主要职责

和田地区气象局是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与和田地委、行署双重领导的工作部门,根据授权承担和田地区气象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主要负责为和田地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决策服务,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国家安全和各行业提供专项服务。主要职能:1. 负责和田地区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和田地区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2.负责组织管理和田地区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3.负责和田地区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和田地区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4.指导和田地区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5.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7.统一领导和管理和田地区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领导

裴江文              党组书记、局长

李绣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伊群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中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所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党建办)、业务科、计财科、

政策法规科。

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心、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

农业气象服务中心、气象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

县市局:皮山县气象局、墨玉县气象局、 洛浦县气象局、

策勒县气象局、于田县气象局、民丰县气象局、和田市气象局

四、联系电话

0903-686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