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0-12-28 17:56

一、主要职责

吐鲁番市气象局实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与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与吐鲁番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吐鲁番市气象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主要职责是: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气象活动。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4.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管理、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8.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与吐鲁番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领导

杜  江    党组书记,局长

李  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树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双全    副局长

薛福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所属机构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财科、业务科、法规科、市气象台、财务核算中心、装备保障中心、气象服务中心、公共气象服务中心、鄯善县气象局、托克逊县气象局、高昌区气象局、吐鲁番农业气象试验站、库米什气象站

四、联系电话

0995-8522275  852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