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0-12-28 17:38

一、主要职责

   塔城地区气象局为社会基础性公益事业单位。1980年体制改革后,实行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主要业务范围:

1.台站测报业务:分为地面气象观测、高空气象探测、农业气象观测等。2.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决策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和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四大类,内容包括天气预报、情报、气候分析、气象通讯、人工影响天气等。

主要职能:

1.制定塔城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3.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天气监测、公众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4.负责气象灾害监测,气象及衍生灾害的灾情收集和评估,承担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保障服务任务。5.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6.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本区域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资质审核。负责防雷电装置检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7.负责区域内气象信息的采集、传输、加工利用和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气象科技产业的管理。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地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9.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0.承担对下级气象台站的相关业务技术指导任务。11.完成新疆气象局和塔城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领导

彭庆锋  党组书记、局长,塔城地区人影办主任

王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海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小亚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新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三、所属单位

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业务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

县(市)局:塔城市气象局、乌苏市气象局、沙湾市气象局、额敏县气象局、托里县气象局、裕民县气象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气象局

直属单位:气象台、农业气象服务中心、气象服务中心、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财务核算中心、人影办(雷达站)

四、联系电话

  0901-6222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