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规划计划发布机构: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10日 2015年07月10日 文号:气发〔2015〕46号
效用状态:有效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 — 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贯彻落实第六次气象服务会议精神,推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发展,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水平,中国气象局组织编制了《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2016年)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气象局

2015年7月10日

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2016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六次气象服务会议和2015年全国气象局长会议部署,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着力发展影响预报和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推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发展,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编制的基础现状

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是将传统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向基于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的延伸,是提高减灾服务针对性的有效途径,业务内容包括灾害信息采集、致灾阈值确定、灾害风险区划、基于阈值和定量化风险评估的风险预警、业务检验和效益评估等。

2008年起,中国气象局推动建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立了全国2300个县近30年历史气象灾情数据库,完成了全国暴雨洪涝灾害、台风灾害和冰冻灾害区划。2012年起,在暴雨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精细化降水预报业务试点基础上,开展了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城市内涝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与此同时,相继制订了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和指南,包括《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泥石流和滑坡风险普查技术规范》、《山洪灾害实地调查指南》、《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规范》、《城市内涝灾害风险普查数据采集指南》、《暴雨洪涝灾害致灾临界面雨量技术指南》和《台风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指南》等,即将出版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技术丛书,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持。截至2014年,已形成一套由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科学确定致灾阈值、灾害风险区划、基于阈值和定量化风险评估的风险预警、业务检验和效益评估组成的技术方法,并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业务体系。依据相关规范和技术指南,完成了全国1704个县5646个中小河流域、17267条山洪沟、11363个泥石流隐患点、51790个滑坡隐患点的灾害风险普查,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武汉、杭州7个城市完成了964个易涝点的城市内涝风险普查;全国范围共确定致灾临界(面)雨量115132个,部分成果初步应用于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在福建、广东等8省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试点工作。

然而,中国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仍存在支撑气象灾害风险业务的基础信息不完备、灾害机理分析和评估技术有待加强、业务检验和效益评估标准还需进一步改进、业务体系尚需进一步规范等一系列问题。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未来两年的攻坚发展,建立完成国家和省级相互衔接、技术方法科学、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支撑平台集约高效的集灾害信息采集、致灾阈值确定、基于阈值和定量化风险评估的风险预警、业务检验和效益评估于一体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体系。实现精细化到隐患点的灾害信息收集,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完整率达到80%、质量合格率达到90%;中小河流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产品达到72小时时效24小时间隔,山洪风险预警达到6小时时效逐小时间隔、12小时时效3小时间隔、24小时时效6小时间隔5km分辨率的精度需求;20个易受内涝影响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城市内涝风险预警达到2小时时效逐半小时1km分辨率的精度需求;逐年稳步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的准确率。

2015年完成全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和阈值确定工作,实现1-3天逐3小时、4-7天逐6小时的空间分辨率为0.05*0.05度的格点化定量降水预报产品,以及逐半小时0.05*0.05度分辨率的定量降水估测产品。全国形成较为规范的基于阈值的风险预警业务体系,完成受台风影响地区的台风灾害风险区划任务,试点省份建立完善的定量化风险评估业务流程。

三、工作计划

(一)气象灾害数据收集

现状: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是开展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的基础。截至2014年,全国已有1704个县完成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任务,覆盖全国5646个中小河流域、17267条山洪沟、11363个泥石流隐患点、51790个滑坡隐患点。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武汉、杭州7个城市防灾减灾试点城市完成964个易涝点的城市内涝风险普查。

建设目标:完成2467个县域的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普查任务,覆盖全国所有中小河流流域、山洪沟及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继续收集和完善相关信息,提高普查数据完整度和收集质量,数据完整率达到80%和质量合格率达到90%(新疆、西藏数据完整率达到70%,已普查数据质量合格率达到90%);完成20个易受内涝影响城市的城市内涝风险普查。

建设内容:1.完成全国763个未普查县级行政区域的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任务;2.完成北京、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深圳、宁波市11个城市完成城市内涝风险普查任务;3.制订全国气象灾害数据收集共享制度,依托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系统,完成普查数据的入库、整理和基本分析;4.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质量评估,提高灾害风险普查信息数据质量。

2015年工作计划:

1.4月上旬,制订印发2015年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组织省级气象局制订上报本省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2.4-10月,国家气候中心负责制订全国气象灾害数据收集共享制度,组织开展486个县中小河流洪水、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风险普查,完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并入库。

3.4-8月,国家气候中心组织安徽、湖北、福建、江西、广东、河南、浙江等省份开展风险普查数据质量的评估试点工作,确定数据质量评估方法。

4.8-10月,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对2014年以前的风险普查信息进行更新完善,达到质量要求,完成全省已普查灾害风险数据的质量分析评估。

5.4-10月,组织北京、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深圳、宁波市11个城市完成城市内涝风险普查任务。

6.11月底,国家气候中心依托全国暴雨洪涝灾害数据库,完成全国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分析报告。

2016年工作计划:

组织有关省(区、市)气象局完成未设县气象局的277个县和10个直辖市(省会)城市的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任务;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评估方法,建立全国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质量评估业务;并依托全国暴雨洪涝灾害数据库,完成全国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分析报告。

(二)气象灾害信息管理

现状: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数据主要来自灾情直报、灾情普查、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民政部灾情、公路交通专业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等,现有灾害信息数据来源渠道多、数据存储格式、标准不一致,数据应用不规范,更新不及时,难以满足实时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需求。

建设目标:完善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托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常态化的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共享制度,逐步实现气象灾害信息的业务化管理。

建设内容:1.研究多源气象灾害信息融合技术方法;2.制订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3.建设集灾害信息的收集、管理、统计分析、共享应用于一体的,能够同时支撑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业务、气象灾害服务产品(灾情月报年报、灾害年鉴、灾害图集)、决策气象服务的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4.通过与测绘、统计、国土等部门合作,获取气象灾害风险业务所需脱密1:1万GIS数据和精细到县(乡镇)的相关社会经济数据;5.逐步实现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业务化。

2015年工作计划:

1.1-4月,组建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专家团队;整合集约气象部门现有灾情直报、灾情普查、风险普查等灾害信息,制订、修订和完善气象灾情收集上报等业务规范和技术指南等。

2.4-6月,国家气候中心负责制订完成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绩效考核指标,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国家气候中心、国家气象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以及各省级气象部门(包括广东、安徽、江西、湖北、福建等)根据最终确定的任务要求,修订完善本单位工作方案。

3.7-12月,国家气候中心研究气象灾情信息融合技术,制订气象灾情融合技术规范和灾害信息收集共享业务规范,编制完成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方案,完成重大气候灾害个例库的开发建设,完成1951-2014年历史气象灾害个例各类信息的分析整理。

4.7-12月,国家气象中心完成灾情实时上报(直报、实时收集等)业务的流程梳理、技术规范编写,完成灾情实时上报(直报、实时收集等)业务模块的开发建设。

5.7-12月,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负责公路交通灾害风险普查业务的流程梳理、技术规范编写,完成交通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和业务模块建设。

6.5-12月,国家气象信息中心负责与各业务单位沟通、设计并建成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完成已有历史气象灾害信息数据整编入库。

2016年工作计划:

完成多源灾情数据融合技术规范;完成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研制开发;完成全部数据库建设;完成气象灾害信息收集管理制度的修订;完成国家、省、市、县一体化气象灾害信息收集系统的开发并投入业务使用,实现全国气象灾害信息的共享与应用。

(三)确定致灾阈值

现状:致灾阈值的确定是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城市内涝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关键技术。截止2014年,通过收集和科学技术方法计算,全国范围共确定致灾临界(面)雨量115132个,其中,中小河流洪水13127个,山洪46959个,泥石流15845个,滑坡38582个,城市内涝619个,部分成果初步应用于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

建设目标:完善致灾标准和致灾临界雨量确定的技术方法;根据《暴雨洪涝灾害致灾临界面雨量技术指南》确定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城市内涝及滑坡、泥石流隐患点的致灾临界(面)雨量达到总数的20-30%,逐步达到100%;开展多种方法应用对比,结合服务效果,开展致灾阈值质量评估,加强阈值检验和修订。

建设内容:1.研究满足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需求的科学致灾阈值确定方法;2.确定已完成风险普查的中小河流、山洪沟、城市内涝、滑坡和泥石流等隐患点的致灾临界(面)雨量;3.开展致灾阈值质量评估,对已确定的阈值进行滚动更新、检验和修订。

2015年工作计划:

1.4月,组织开展486个县和北京、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深圳、宁波市11个城市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隐患点的临界(面)雨量确定工作。

2.6-11月,由国家气候中心牵头,会同国家气象中心和试点省,确定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致灾临界面雨量一体化应用方案,各省气候中心及气象台联合确定本省基于预报产品的致灾临界面雨量应用方案,并开展实践应用研究;根据发生灾害过程情况,对致灾阈值进行检验。

3.4-11月,由国家气候中心牵头,组织江西、湖北、安徽、福建、广东等省开展致灾阈值相关技术深入研究,制定确定致灾阈值质量评估办法,根据评估办法,开展试点研究,并进行推广应用。

2016年工作计划:

3月,完成486个县和北京、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深圳、宁波市11个城市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城市内涝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临界(面)雨量确定工作。

在全国逐步推广动态阈值确定技术思路和方法,形成全国及区域性分灾种的致灾阈值分布图;完成全国所有县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致灾临界(面)雨量确定,开展质量评估工作;省气象台负责致灾临界面雨量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和检验,并及时反馈省气候中心修订致灾临界(面)雨量。

(四)精细化降水估测和预报

现状:精细化降水估测和预报产品及其精度是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准确率、延长预警提前时间的关键前提。当前中央气象台发布的QPE和QPF格点化产品,空间分辨率为0.1º×0.1º ,QPF的时间分辨率为6、24小时,预报时效7天,远不能满足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所需的时空分辨率。

建设目标:提高定量降水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在时间和空间分辨率方面开发和制作能够满足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城市内涝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气象风险预警所需的QPE、QPF产品;加强精细化定量降水估测、定量降水预报产品的应用,强化产品的本地化订正能力。

建设内容:研制1-3天逐3小时、4-7天逐6小时的空间分辨率为0.05*0.05度的格点化定量降水预报(QPF)产品,研制逐半小时0.05*0.05度分辨率的定量降水估测(QPE)产品。

2015年工作计划:

1.5月底,由国家气象中心负责基于降尺度方法,研发高时空分辨率的格点化QPF产品,制作加工1-3天逐3小时、4-7天逐6小时的空间分辨率为0.05*0.05度分辨率的定量降水预报产品;并制作逐半小时、0.05*0.05度分辨率的QPE产品。省(区、市)气象局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需求制作更为精细的QPF和QPE产品。

2.6月,由国家气象中心负责完成精细化QPF和QPE产品在中小河流洪水、山洪风险预警服务业务中的试验性应用,确定应用方法、技术标准和业务流程。

3.7月,由国家气象中心负责完成精细化QPF和QPE产品在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中推广应用。

4.10月, 由国家气象中心负责对依托预报产品开展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准确率、命中率、漏报率和空报率进行试验性业务检验。

2016年工作计划:

由国家气象中心负责,逐步改进高时空分辨率预报产品的预报精度,提高依托预报产品开展的风险预警准确率,减少漏报率和空报率。

(五)基于阈值的风险预警业务体系

现状: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业务流程和服务体系。

建设目标:在业务服务中不断梳理国家、省、市、县四级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流程和服务体系,重点完善国家和省两级业务体系;增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业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业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建设内容:着力完善国家和省两级业务体系,整合和完善国家级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平台,研发基于阈值的风险预警技术,由国家气象中心下发全国区域的6小时时效1小时间隔、12小时时效3小时间隔、24小时时效6小时间隔的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产品;下发全国区域的72小时时效24小时间隔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产品;由省级气象台根据国家级气象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产品,实时开展本省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业务,订正和反馈国家级下发指导产品,向市、县级下发省级气象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产品,市、县级根据产品开展决策服务和公众服务。

2015年工作计划:

1.4月,国家气象中心制订国家级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实施方案。

2.5月,修订完成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业务规范。

3.6月,制订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业务考核指标。

4.11月,建立国家、省两级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支撑平台集约高效的基于致灾阈值的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体系。

2016年工作计划:

在2015年工作基础上,完善基于阈值的风险预警技术,延长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产品的预报时效,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的精细化水平,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准确率,完善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业务标准,逐步增强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六)定量化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现状:2014年,部分试点省份开展了风险评估试点业务,并向地方政府提供了决策气象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建设目标:按照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城市内涝和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技术指南要求,推动全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城市内涝、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业务化。

建设内容:1.构建暴雨洪涝情景模拟;2.开展承灾体脆弱性评价研究;3.建设风险评估业务系统。

2015年工作计划:

1.4月,出版暴雨诱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城市内涝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业务技术指南。国家气候中心制订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2.3-4月,国家气候中心组织湖北、安徽、福建等试点省份利用ArcGIS平台和水动力模型构建洪水淹没模拟模型。

3.4-8月,国家气候中心组织试点省选取中小河流域及山洪沟开展典型承灾体脆弱性研究。

4.10月,国家气候中心组织研制开发完成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城市内涝风险评估业务系统,并开展培训推广工作,推动全国各省建立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城市内涝风险评估业务。

2016年工作计划:

将试点省成果逐步在全国推广,推广过程中改进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系统,推动全国暴雨洪涝风险评估业务化。

(七)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现状:2014年,选择8个试点省份分别开展暴雨洪涝、干旱和台风灾害风险区划试点工作,并完成区划技术大纲初稿。

建设目标:完成全国暴雨洪涝、大风、风暴潮风险区划图集,并在气象服务中应用。

建设内容:开展全国暴雨洪涝、大风、风暴潮灾害风险区划工作。

2015年工作计划:

1.1-2月,组织气候中心制订暴雨洪涝、大风、风暴潮风险区划工作方案。

2.3-4月,组建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专家团队,对暴雨洪涝、大风、风暴潮风险区划技术大纲进行补充完善并下发。

3.4月,组织对16省(区、市)开展暴雨洪涝、大风、风暴潮风险区划技术培训。

4.6月,由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专家团队完成全国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计划。

5.4-10月,由国家气候中心完成全国风暴潮风险区划图(主要针对人口和GDP);16省(区、市)完成全省大风灾害风险区划图集,省会城市内涝风险区划图集;16省(区、市)选取本省(区、市)一条主要河流并组织流经地市共同完成流域暴雨洪涝风险区划图集,其余各地市完成一个典型山洪沟山洪风险区划图(或中小河流洪水或平原内涝风险区划图或城市内涝风险区划图)。

2016年工作计划:

在2015年工作基础上,国家气候中心继续完成交通、农业等重点行业的风暴潮风险区划图集;16省(区、市)绘制完成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平原内涝风险区划图集;其余15省(区、市)有序开展主要河流暴雨洪涝和大风风险区划工作。

(八)基于影响预报的专业气象服务业务

建设目标:发展基于影响预报的专业气象服务业务,着力提高对交通(公路、铁路等)、电力、人体健康、水文水利(各级水利设施)、森林草原(火险)等单一承灾体的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能力。

建设内容:建设基于影响预报的交通、电力、人体健康、水文水利和森林草原等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业务。

2015年工作计划:

1.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湖北、湖南省气象局共同开展基于影响预报的电力气象服务试点,面向电力调度、电网安全运行等气象服务需求,建立电力调度、电网安全运行阈值指标,发展基于影响的电力气象灾害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

2.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和河北、江苏、安徽等省气象局共同开展基于影响预报的交通气象服务试点,建立大雾、高温等交通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技术和阈值指标体系,发展基于影响的交通气象灾害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

3.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开展基于影响预报的水文水利和森林草原(火险)气象服务试点,面向水利设施自身安全和生产安全以及增效节能、森林草原(火险)等对专业气象服务的要求,研发相关技术、建立相关专业气象条件指标,发展基于影响的水文水利和森林草原(火险)专业气象灾害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

4.上海开展基于影响预报的健康气象服务试点。

2016年工作计划:

总结试点成果和经验,在全国开展基于影响预报的电力、交通、水文水利、森林草原等气象服务。

(九)风险预警服务业务检验和效益评估

现状:业务检验和效益评估是检验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业务的有效手段。业务检验和效益评估指标体系还不能完全反映预警产品的有效性和服务效益,目前尚未建立规范化、定量化、业务化的风险预警业务检验和效益评估业务。

建设目标:研究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产品的检验方法并进行业务应用,规范风险预警产品检验指标,基于天气业务内网统一发布各项检验结果;同时对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效益评估标准进行改进,在应用过程中不断改进业务检验和效益评估指标,推动风险预警产品不断优化。

建设内容:建立业务检验和效益评估指标体系。

2015年工作计划:

1.4月,由国家气象中心负责研究制订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检验指标体系。

2.6月,由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修订完成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效益评估指标体系。 

3.5-9月,在汛期,由国家气象中心开展对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试验性检验,完善和细化业务检验体系;公共服务中心完成1-2个重大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效益评估报告。

4.10-12月,实现检验的试验运行,并依托天气业务内网平台发布业务检验结果。公共服务中心完成全国年度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效益评估报告。

2016年工作计划:

优化风险预警检验算法,改进风险预警检验结果的发布功能,实现业务检验业务化运行。

(十)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专家团队

现状:2014年,通过各业务单位推荐,从直属单位、省级气象部门及高校共遴选出20位长期从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及研究的专家。

建设目标:建设一支能够支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的专家团队,实现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关键技术的研发,保障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顺利实施;各省建设省级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专家团队。

建设内容:1.组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专家团队;2.研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关键技术。

2015年工作计划:

1.3月,由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专家团队制订专家团队2015年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2.3-12月,专家团队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完成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关键技术研发。

3.6月,对专家团队成员工作成果进行阶段性评估。

4.11月,对专家团队年度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2016年工作计划:

专家团队继续凝练解决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在致灾阈值确定、定量化风险评估、灾害风险区划、提高QPE/QPF精准度等关键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