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气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博州气象局法规科联系(地址:博乐市青得里轻的里大街397号;邮编:8334000;联系电话:0909-231415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博州气象局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博州气象局中心工作和公众对气象工作的关切,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努力满足社会各界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需求,提高气象部门的公信力。博州气象局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完善并落实《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制度规范。同时,充分发挥网站的主渠道作用,主动公开气象工作信息,并结合实际,通过“国家突发信息预警发布平台”、MAS移动手机短信平台、手机短信、微信、QQ、LED显示屏、等各种渠道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公众发布,进一步强化公开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4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40.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博州气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公开时效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对社会公众多样化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何更加妥善地受理和办理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三是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1年,博州气象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到全面深化气象改革、推进气象现代化和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信息发布,对于信息公开的内容做到及时准确。二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增加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及时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群众的在线互动,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社会关切的气象热点问题的回应。三是加强对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专业性、政策性信息的解读,切实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申请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四是继续加大公开力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