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经第38号、第41号修订)《雷电防护检测资质评审细则》(气发〔2022〕71号)有关规定,新疆气象局委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于2026年5月15日对提交申请的7家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相关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评审通过的单位:新疆正祥国利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甲级延续)。
评审不通过新申请乙级的单位:新疆天正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伊犁西北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新疆雷通顺安防雷检测有限公司。
评审不通过新申请甲级的单位:新疆恒祥防雷技术有限公司、新疆锐宸科技有限公司。
评审不通过延续甲级的单位:新疆欣华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自公布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本次公布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山区建国路327号
联系单位及电话:新疆气象局政策法规处,0991-2645505 1450821582@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