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气象局,自治区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中心,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各有关检测项目业主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新气规发〔2023〕1号)的相关规定,自治区气象局于2025年6月-11月在全区开展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测质量考核检测单位从2024年度开展业务单位中按50%比例抽取(2023年度不合格作为重点),检测项目从《全国防雷减灾管理平台》2024年完成项目中抽取。共抽取18家(甲级11家,乙级7家)检测资质单位共102项检测项目,因部分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注销、拒绝考核,实际考核17家单位101份检测报告开展检测质量考核。检测质量考核按照行业标准《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定。
经考核评定,有74项检测项目合格,27项检测项目不合格。5家合格,严重不合格单位4家,一般不合格单位9家。具体考核结果见附件。
二、质量考核结果运用
本次检测质量考核结果将记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用档案,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等管理的重要依据。疆外检测机构质量考核结果将通报资质发放省级气象局。
三、其他要求
(一)自治区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中心向存在不合格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反馈相关检测项目存在问题。各地(州、市)气象局要及时将不合格项目通告业主单位。自治区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中心督促存在不合格项目的单位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进行整改,有关检测机构按要求落实整改要求,核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二)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分支机构和检测质量的管理。存在检测项目及质量考核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测质量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检测业务人员能力。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依法依规开展防雷检测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守牢防雷安全底线。
(三)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要对存在检测项目及质量考核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结合日常检测活动情况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监管力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