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等规定,新疆气象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资质认定工作,现就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七、八、九条等规定。
二、线上集中受理时间和方式
线上集中提交时间截至2026年4月7日。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应通过中国气象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cma.gov.cn/)进行提交。
三、纸质版申请材料要求
(一)线上受理通过的单位,在自治区气象局组织完成现场核查后,按规定将申报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418室。
(二)各申请单位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和顺序装订好,并编订页码和目录: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见附表1);
2.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附表2);
3.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及技术负责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经历佐证材料(乙级技术负责人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经历两年以上、甲级技术负责人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
5.检测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
6.检测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购买发票复印件;
7.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要求见附表3);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要求见附表4);
9.申报甲级检测资质的单位还需提供近3年内200个以上检测项目目录清单及近3年内20个项目的详细资料(包含检测合同、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复印件(要求见附表5);
10.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系统平台问题,请及时联系系统运维商,联系电话010-68409312;政策咨询电话为0991-26455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2026年3月25日
附表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docx
附表2:专业技术人员简表.docx
附表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有关要求.docx.docx
附表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要求.docx
附表5:近三年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docx.docx
附表6: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