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规定,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请相关资质单位2026年2月28日前在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提交资质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2645505 1357920898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2026年1月26日
附件:部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信息
单位名称 | 资质证号 | 资质证有效期 |
新疆正祥国利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1312021001 | 2026-05-30 |
新疆欣华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1312021002 | 2026-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