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气象局关于开展新能源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测试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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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气象局关于开展新能源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测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0日 来源:新疆气象局

各相关企业:

按照《新疆气象局新疆发展改革委规范自治区新能源领域气象观测装备工作方案》(新气发〔2024〕196号)部署,新疆气象局面向社会公开开展新疆新能源气象观测技术装备测试(第一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目的

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和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通过科学测试,为新疆新能源行业筛选出更多质量好、性能优,满足新能源行业实际需求的气象观测技术装备,解决新能源领域气象观测装备安全风险高、质量良莠不齐、数据不共享等问题,最大程度挖掘和释放新能源气象数据价值,支撑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测试范围

可应用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企业的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辐射等观测设备。

三、测试方式

实验室测试、外场对比观测(3个月

四、报名方式和截止日期

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到电子邮箱:pengjxj@163.com

联系人:彭坚    联系电话:13999888175

        陈禹    联系电话:13109944006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9月3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2024年9月20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测试申请表

(首次申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简介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生产情况说明


检测情况说明


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情况


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研制依据文件


设备配置清单和设备技术文件


设备情况:

填写说明

1、首次申请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测试需填写该申请表。

2、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填写申请测试设备的的名称、型号。

3、申请单位名称等单位信息按下述规定填写:

(1)填写设备生产企业的名称。设备生产企业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相同。

(2)申请单位性质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中“公司类型”名称相同

4、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国内申请单位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5、“申请材料清单”所列材料应附在申请书后,包括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并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原件另附。申请材料清单应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概况

(2)设备情况。填写设备研发、定型(含考核)、业务试用等情况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4)生产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各器件是否由本厂生产,描述具体器件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线;有部分器件为采购或协作厂家生产的,应逐项列举;大部分器件外购,主要以组装为主的,应对组装生产线情况进行描述。

(5)检测情况说明:主要包括本厂是否能够实现对该设备的所有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含静态测试和环境适应性测试)且用于检测的标准、设备和仪器已经过计量主管部门检定、校准和授权,逐项列举本厂的检测设备。

(6)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情况说明:主要包括本厂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情况,有无专门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人员,是否开通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服务承诺等.

(7)设备研制依据文件。含该设备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国气象局颁布的功能规格需求书;在有关质检或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设备企业标准(包括性能指标、测试方法等)。

(8)设备配置清单和设备技术文件。设备技术文件含技术说明书,操作使用手册和常见故障维修手册,与被考核仪器相适应的测试、检定、校准设备及测试方法、检定规程或校准方法等。其中技术说明书中应包括:设备技术指标、设备原理图和线路图、主要算法、软硬件接口标准等。

(9)“设备情况栏”设备技术指标指设备通过设计定型时确定的技术指标,主要包括:测量气象要素的测量范围、分辨力、不确定度或允许误差等;气象传感器的技术参数,包括迟滞、时间常数、非线性、重复性等;主要电气参数及与测量性能有关的其它参数;可靠性、维修性要求和连续工作时间;电磁兼容性和工作、贮存、运输的环境适应性等要求;系统功能,包括输出应用文件种类,编码、传输、显示等要求,采集数据格式、采样频率等以及软件功能等。

(10)如预留空间不够,可另加附页,并在相应栏内注明。

6、该申请表一式两份(公章复印无效)


附件:新疆气象局关于开展新能源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测试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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