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气象局,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各有关检测项目业主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1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新气规发〔2023〕1号)的相关规定,自治区气象局于2023年4月在全区开展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测质量考核的对象是在2022年度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单位。共抽取36家(甲级21家,乙级15家)检测资质单位共183份检测项目报告,因部分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注销、拒绝考核,实际考核29家单位162份检测报告开展检测质量考核。检测质量考核按照行业标准《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16)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定。经考核评定,有147份检测报告合格,15份检测报告不合格。拒绝考核的单位为严重不合格。具体考核结果见附件。
二、质量考核结果运用
本次检测质量考核结果将记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用档案,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等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要求
(一)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向存在不合格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反馈相关检测项目存在问题。
(二)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检测项目及质量考核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测质量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检测业务人员能力。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分支机构和检测质量的管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依法依规开展防雷检测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守牢防雷安全底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质量考核结果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