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气象局、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为落实自治区关于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管理,提升监管水平,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318-2023)的要求,新疆气象局拟委托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开展2023年全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条件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满三年(含)以上的机构。各检测单位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定。
二、申请指南
(一)申请日期:即日起至10月10日止。
(二)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以下资料:
1.检测机构自查情况说明;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的复印件;
3.已取得的各类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框图和岗位设置;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评价期末缴纳社保人员清单;
7.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8.依据的标准目录;
9.质量管理手册和规章制度清单;
10.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记录;
1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
12.近3年的审计报告;
13.获得的科技奖项和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14.完成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
15.检测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确定参评,请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318-2023)申请表格,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53775220@qq.com。在邮件主题中备注“***机构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材料”。
(三)纸质材料报送至:乌鲁木齐市建国路327号气象灾害防御中心,邮编:830002。
三、评价流程
(一)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申请。
(二)确定受理申请后,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318-2023)进行材料审核。
(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由新疆气象局确定评价等级。
(四)评价结果将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形成完整的信用档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康伟0991-8832931、杨继臣0991-2645505
附件: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318-2023)
3.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