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政府通过施行《哈密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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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政府通过施行《哈密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1日 来源:哈密市气象局

8月24日,《哈密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经哈密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24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指出,暴雨灾害防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通过以政府规章形式立法建立以气象预警信号为先导的暴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开创了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法治化新格局,有效解决了预警与应急响应衔接不畅的问题,将大大提高暴雨灾害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突效率,切实使暴雨灾害防御做到科学、规范、高效,从制度根本上筑牢暴雨灾害防御的第一道防线。

《办法》要求,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是暴雨预警信号的唯一发布主体,暴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预警由相应主管部门依职权发布。为高效应对暴雨灾害,便于采取针对性措施,本办法提出各部门收到暴雨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气象部门反馈应对情况。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官方途径,及时向管辖对象传播暴雨预警信息。各类社会媒体应当多手段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传播暴雨预警信息。

(作者:李钟霞 校对:王敏 审核:慕彩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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